文号: | 作者: 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3-11-26 18:21:17 |
来源: | 访问次数:2445次 |
“低价游”难逃强制消费陷阱
案例:王女士和丈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4天3夜双飞超值游”,团费1980/人。抵达海南当天,地陪导游便提出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方可入住酒店。王女士让丈夫一人参加,导游不仅不同意,还恶语相向。无奈,夫妻二人只有另掏800元参加“自费项目”。王女士返程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经调解,旅行社退回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
《旅游法》:第二章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第四章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警示:
1、理智消费,货比三家,不可将价格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
2、遇到强制消费,要注意收集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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