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同创
四城同创

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四城同创”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政治处
发布时间:2007-4-19

全市旅游行业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武汉发展战略目标,市文明委制定下发了《武汉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四城同创”工作意见》,现就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四城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武汉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旅游为目标,以“为民创建、创建为民、以人为本、普惠群众”为宗旨,以解决游客对旅游最关心、最需要的问题为重点,在实现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中,把武汉旅游建设成为服务优质、诚信守信、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旅游、文明旅游”。发挥旅游这一城市“窗口”的重要作用,为创新武汉旅游新形象作贡献,为促进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搞好宣传发动,强势推进“四城同创”工作
    1、强化领导,积极贯彻。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城同创”工作,要成立“四城同创”工作专班,结合旅游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四城同创”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2、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旅游行业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市文明委下发的《武汉市“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意见》,深刻领会“四城同创”的内容、意义和任务,做到人人皆知,从而统一领导班子、全体干部和行业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四城同创”活动的积极积极性和热情。
    3、召开全市旅游行业“四城同创”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旅游行业“四城同创”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行业各单位要对照“四城同创”的任务,制定贯彻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文明礼仪教育,全面提高文明素质
    机关干部和行业员工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是做好“四城同创”工作的基础。要充分运用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在文明素质方面为“四城同创”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利用旅游网站和机关办公楼电子触摸屏开展宣传,所有“四城同创”的内容上网上屏。二是为每个干部职工发放《“四城同创”120问》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干部职工承诺》书签。三是对行业,印发“四城同创”宣传资料,制定“四城同创”目标任务测评细化标准,发放到行业各单位。四是会同市文明办制定《武汉市文明旅游须知》,印发到全市各旅行社。五是印制宣传提高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张贴画、宣传单各20,000张,在机场、车站,企业、社区、学校广泛张贴。六是开展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培训活动,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行业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四城同创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夯实旅游发展基础
    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根基,在于精神文明建设。要以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四城同创”工作。一是开展一系列实践活动。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要组织员工参加“2007健康最美,微笑武汉”形象大使推评活动;在职工中开展“提供公民旅游素质演讲”比赛;开展“旅游职工技能大赛”;开展“三八女能人”评选等活动,充分展示旅游窗口行业微笑服务、诚实守信、为民服务的良好品德和形象。二是持续开展旅游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要坚持在全行业深入进行“文明单位”、“文明景区”、“文明旅行社”创建评选工作;开展“创文明行业、促荆楚和谐”主题竞赛活动;开展旅游“诚信企业”、“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风气,为“四城同创”增光添彩。三是做好“第六届城运会” 接待工作。今年我局被赋予“六城会”接待工作重任,我们要借“四城同创”的东风,举全局之力、全行业之力,克服“来宾人数多、工作人员少、周期长、变数大”的困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以热情、规范、细致、特色鲜明的服务质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各地来宾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加强旅游行风建设,构建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
    开展“四城同创”活动,首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行风。这是构建廉政高效旅游政务环境的前提。
    1、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形成制度;要认真抓好干部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不滥用权力、不谋取私利、不贪污贿赂、不失职渎职。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努力提高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满意度。
    2、在行业企业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旅游行政机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地履行职责,诚实守信、规范、高效,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热忱服务,投诉电话畅通。无摊派现象,无吃、拿、卡、要行为。
    3、在旅游行业职工中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要按照旅游职业道德标准,按照武汉市民“十不”规定,大力开展提升素质的教育;要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一线的服务员、导游员要学法用法,增强执法的自觉性,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
    4、改进机关作风,做行风建设的带头人。打铁先从本身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旅游行风的好坏,因此机关作风建设应走在前面。机关干部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涣散的问题,滥竽充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利用职权参与和干预企业经营、从中牟利等商业贿赂问题;要建立完善四项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惩防腐败制度,努力创造廉政高效旅游政务环境。
    (五)强化诚信服务,加快诚信旅游建设
    诚信经营是旅游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旅游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和首要抓手。为此,要将诚信建设作为旅游事业发展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1、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要加强“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树立“游客第一”的服务理念。要在全行业深入开展“以诚实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大讨论;举办诚信培训、诚信知识竞赛;重点学习贯彻2007年新颁发的《武汉市旅游条例》等内容。
    2、要开展自查自纠,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改进旅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重点解决旅行社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购物欺诈、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挂靠承包”、导游薪酬无保障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旅游饭店重点解决服务标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旅游景区(点)重点解决环境“脏、乱、差”和接待服务不热情、不规范等问题。还要逐步解决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如“四黑”(黑车、黑导、黑店、黑社)、欺宰游客、削价无序竞争等问题。为此必须坚持在全行业开展“服务至上、质量为先、共铸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全行业的诚信意识;建立旅游运输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以星级服务的评选为抓手,打造诚信旅游;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规范旅游“窗口”行业服务,着力便民利民。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等旅游“窗口”单位要以诚信守法和文明服务为基础,完善服务规范,做到服务环境良好、服务设施完备、服务文明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市民对行业风气满意度高于85%。
三、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四城同创”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组织和动员全行业力量,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务求收到实效。
    (一)建立领导工作机制。为了保证旅游窗口行业“四城同创”工作有序、扎实地开展,市旅游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张侠同志为组长的“四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政治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并将有关责任分解到相关处室,为“四城同创”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目标责任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四城同创”工作纳入行业发展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创建责任,加强薄弱环节,按步骤、分阶段、有针对性地抓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机制。旅游行业各单位要有组织地抓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宣传载体开辟专栏,在本行业、本单位营造浓厚氛围和舆论强势。
    (四)畅通旅游行业社情民意办理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单位和各界对旅游行风建设的意见,让群众评价创建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五)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各旅游单位、企业要把创建活动列入本单位、本企业财务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